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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年 4月 2日 羅振邦被裁定進行無牌證券交易罪成 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(證監會)成功檢控羅振邦(男)(註1及2),指其無牌經營證券交易業務。
羅今天在東區裁判法院向署任主任裁判官錢禮承認一項根據《證券及期貨條例》第114條所提出的控罪,被判處罰款10,000元及須向證監會繳付調查費39,975元。
由羅經營的智才投資學會有限公司,曾開辦兩個經持續進修基金批核的培訓課程,但羅個人從未獲證監會發牌經營任何受規管活動的業務。
羅招攬參與培訓課程的學員委任他為投資管理人,並在2005年11月至2008年8月期間,代他們買賣上市權證,其後從有關交易賺取的利潤中收取佣金。
證監會提醒投資者,為保障自身利益,切勿透過無牌商號或無牌人士進行交易。投資者可以透過證監會網站( www.sfc.hk),核實個別商號或人士是否領有牌照。
完
備註:
1. 羅曾因進行未獲邀約的造訪而被定罪,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06年4月27日的新聞稿。
2. 證監會於2008年11月禁止羅重投業界,為期32個月,詳情請參閱證監會2008年11月26日的新聞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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